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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婚姻三起风波 恶习不改终于离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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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敏燕  发布时间:2010-08-13 08:44: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黄土铺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原告刘某第三次来法院起诉与被告肖某离婚,这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并自愿给予被告经济帮助款2万元。

刘某与肖某于20001月相识恋爱,2001419在祁东县黄土铺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一女孩。婚后,肖某嗜好打牌,无所事事,不思进取,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刘某于20051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未获准许。此后,肖某不思悔改,双方分居生活。20088月,刘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某与肖某和好,刘某撤回了起诉。此后,肖某依旧我行我素,恶习不改,刘某与肖某生活一起依然是争吵、打闹不休,刘某遂第三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肖某离婚。

经过法官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刘某与肖某达成了离婚协议,刘某自愿给予肖某经济帮助款2万元。

法官感慨:凡事不过三,在婚姻的殿堂里法院的挽救是暂时的,真正要挽救婚姻还需靠当事人自己。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姚贤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