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恋人刘某提出分手,李某心有不甘,为达到继续维系恋爱关系的目的,李某竟然要刘某明请人盗窃刘某经营的某副食批发部,以使刘某产生害怕而求其晚上帮忙守店。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林某、刘某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三千元等刑罚。
刘某、李某原系恋爱中的一对情侣,后刘某因故提出分手。李某为挽回恋情,即预谋制造一起针对刘某的盗窃案。被告李某找到刘某明,告知其刘某的生活规律、财产状况和副食批发部的位置,并要求事后分赃。被告人刘某明找到被告人林某,商议一同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林某、刘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刘某明均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对待恋爱婚姻关系,在女友提出分手后竟然采取荒唐举措,企图挽回已经不能继续的恋情,真是太天真、太可悲,其最终害人害己的结局令人扼腕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