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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虚假提供答案 三诈骗犯依法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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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龙  发布时间:2010-08-16 16:32: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张氏两兄弟及侄儿依法分别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等刑罚。

被告人张松、张风系亲兄弟,被告人张天系二人的侄儿。2010年春节期间,张松在家向张浩提出利用互联网发布、提供各类考试题目和答案的虚假信息,骗取考生钱财的犯意,张风表示同意,张天到二人家里玩时知悉此事亦要求加入。同年224日,三人携带华硕F8V、联想G450笔记本电脑各一台入住衡阳市白沙洲“花园大酒店”房,张松在网上搜索全国各地的招考信息,并编辑了“提供各省、市招考公务员、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题目和答案”的虚假信息,由张风、张天将这些信息以网络留贴的形式在互联网多个论坛上发布,吸引考生与他们联系。期间,张天购买了一台华硕F83笔记本电脑用于发贴;张松购买了三张姓名为“陈璐”、“刘佳”、“方璐”的身份证,并要张风持这三张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办理了多张银行卡,用于收取考生的汇款。当考生获取虚假信息与他们联系时,张松便在QQ上与考生聊天,骗取考生信任,并洽谈购买价格,要求考生先向已办理的银行卡内汇款,才提供考试答案。考生按要求将款汇入张滔指定的银行卡后,张松便要张风立即去银行将款取回,得手后便不再与考生联系。三人采取上述方式共诈骗三次,其中, 2010420日,骗取被害人阎某现金1900元;同月22日,分别骗取被害人余某、李某某现金2000元和14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松、张风、张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向考生提供各类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事实,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QQ聊天的方式骗得考生的信任的手段,占有考生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姚贤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