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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益,多年官司打不断 巧调解,双方握手息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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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乐喜莲 王玮  发布时间:2010-08-18 08:50:49 打印 字号: | |

当尹某等人一一在调解协议上郑重地签上自己名字时,拙于表达的他们脸上露出如释重负地表情。两年多来,他们苦苦等待的补偿款不再只是心中的期盼、诉争的数字,终于变成了孩子明年的学费、家里的柴米油盐、年老后的生活保障……

1999年开始至2002年,尹某等七人陆续进入某铅业公司下属的电铅厂务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电铅厂也未给他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及交纳养老保险费。20081月,厂里突然通知尹某等人回家休息,并停发工资。七人大都已在电铅厂务工近十年,原本就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经别人指点后才知道,厂里早就应该给他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及交纳养老保险费。经劳动仲裁,铅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尹某等七人没钱请律师,连去法院的路费都凑不出,只好派代表,一趟一趟艰难奔波。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尹某等七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七人与电铅厂系非全日制事实用工关系,判决铅业公司应为尹某等七人补办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相应养老保险费用。公司仍不服,并申诉至省高院,要求再审,省高院将此案指定由衡阳中院审查处理。尹某等人得知铅业公司申请再审后,担心案件被改判,情绪激动,多次到中院上访、打横幅。

在接到案件之初,承办法官廖鸣平立即调卷仔细查阅,迅速组织双方听证,仔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观点。双方经过长时间的诉争,积累了太多的负面情绪,在听证时都十分激动,尤其是尹某等人,认为已经被两级法院判决的事情怎么又要来“打官司”,到底法院的判决算不算数,甚至提出铅业公司另外还应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审查申诉案件的法官,常常就要是一个最有耐心的倾听者、出气筒。随后,合议庭立即合议,庭务会特别讨论,大家观点一致,那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要实实在在的让他们看得到、摸得着、拿到手,而调解兑现是处理这个案件最快最好的办法。于是,不断地当面劝导、电话沟通、多方协调,通过释明法律、宣讲政策、心理疏通等方法化解双方的负面情绪……终于,冷的心热了,绷着的脸笑了,激烈对抗的情绪变成相互理解的沟通,原本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签下了调解协议,铅业公司一次性兑现补偿金30000元给尹某等七人,双方握手言欢。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姚贤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