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周训华、刘碧初首次参加案件审理,即成功调和了这对分居近三年的夫妻。
衡山法院新桥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诉妻子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了解到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周训华是该案当事人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并且了解该案的实际情况。法庭当即通知他和另一位新任命的陪审员刘碧初参加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当天,在庭前调解阶段,两位人民陪审员了解到刘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分居后,一直没有一个合适的渠道来沟通解决,且双方都对小孩很疼爱,夫妻还有和好的可能。陪审员周训华、刘碧初充分发挥了解案情的优势,运用村干部和居委会干部独特调解艺术与技巧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理说人,以情动人。他们当面指出了原、被告双方的优缺点,并从爱情、亲情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终于,通过办案法官和两位陪审员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这对分居近三年,夫妻感情已近破裂边缘的夫妻抱头相拥而泣,冰释前嫌,重归和好。他们表示,今后若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好好过日子,就对不起大家对他们的关爱。
当事人牵手离开法庭后,法庭庭长感慨:如果没有这两位人民陪审员参审,这个案件也许就不会如此圆满地解决,他们确实发挥了法官无法起到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陪审员对促进法院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