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大年初一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恶性杀人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中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1月27日(农历除夕),被告人周中生之父周老大(化名)因怀疑同村的周甲(化名)多收了碾米款,与其发生纠纷。第二天(大年初一)中午,周老大与周甲为此事发生吵打时面部受伤流血。周老大回家后召集两个儿子(周中生、周新某)找周甲报复。下午3时许,周老大、周中生(随身携带了水果刀)、周新某在村里的牛棚边遇见周甲。周中生持刀冲上前,朝周甲胸部捅刺了一刀,朝其背部捅刺了两刀。被害人周甲被刺后死亡。闻讯赶来的周金生(周甲之兄)想上前劝架,被周中生刺成重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月6日,一直潜逃在外的周中生在广东省湛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中生在其父与被害人周甲发生殴斗后,不能冷静处理,持水果刀连续捅刺周甲胸、背部致其死亡,捅刺被害人周金生左大腿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中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周中生持刀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罪当处死。遂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