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马某冒着炎炎夏日赶赴衡东法院民二庭,送上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为民作主”的锦旗,以感谢衡东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2005年,原告马某的女儿意外去世,原告将6万元赔偿款存入了被告某金融机构的工作站点。2008年,因原告与妻子闹意见,该6万元存款凭条在原告妻子手中,原告为避免妻子把钱取走,在没有实际取钱的情况下写了一张收到被告工作人员马某某6万元的收条。事后原告与妻子和好,原告多次拿6万元存款凭条去被告处取钱,被告均以原告已出具给被告工作人员马某某收条把钱取走为由拒付,原告遂向衡东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权益。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坚持原告出具的收条证实原告已取走6万元存款,并拒绝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对自己收写的收条可能导致6万元存款损失而感到万分绝望;原告的妻子更是手捧女儿遗像,情绪异常激动,一度产生轻生的念头,最后晕倒在法院的院子里。办案人员在叫来法院警车把原告的妻子送到医院后抢救后,意识到该案如稍处理不慎,就有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但原告自己白纸黑字写了6万元收条,又确属事实,如何处理非常棘手。民二庭把该案向分管副院长旷文林汇报后,旷院长对该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带领民二庭办案人员一同向曾院长进行汇报,曾院长从业务角度跟大家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提出了被告主张已兑付6万元存款,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正确的方式履行了兑付义务的指导意见。有了这个正确的指导意见,难题迎刃而解。最后的判决结果“被告支付给原告马某本金60000元及利息”也因为合情合理合法而使原、被告双方服判息诉。
衡东法院从院长到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再一次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