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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黄昏出击 四年积案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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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程鹏 汤运芳  发布时间:2010-08-31 08:59:33 打印 字号: | |

2010824下午1630分许,祁东法院太和堂法庭负责人徐程鹏放下电话即带领庭里的两位同志一同驱车前往蒋家桥镇执行。原来是申请执行人雷某打来电话,说躲避四年的被执行人王某已于近日回到家中。

雷某与王某均系蒋家桥镇人,20038月,雷某应王某父亲邀请承揽了王某三壕两层住房的工程建设,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按建筑面积计付工资。同年冬天完工后,经结算,王某应给付雷某工资8000余元,王某支付部分工资后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拖欠原告工资3650元。事经村干部调解,20046月,双方达成返工约定,由雷某对房屋的部分部位进行返工。在返工协议签订的当天,王某给付雷某工资1000元,至此,王某尚欠雷某工资2550元。事后,雷某为王某的房屋进行了部分返工,因双方在细节问题上分歧较大,致使返工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双方形成纠纷,雷某遂诉至法院。案经调解未成,本院于2006721做出判决,判令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雷某工资1889.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35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雷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携妻儿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年逾七旬的老父母在家,法庭虽多次派员前往,均苦于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执行未成,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山路颠簸,黄昏时分,三名法官终于赶到了被执行人家中。经询问后得知,王某系因其父亲病重于823才回到家中。面对不期而至的法官,王某及家人情绪极为激动,表示雷某没建好房,工资就不会付,并强烈要求雷某一方再度返工。三名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和王某父亲病重卧床不起,需要王某尽孝的现状,遂从情、理、法的角度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说服教育,强调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近二个小时的耐心劝说,王某答应于次日将全部执行款项交至法庭,当面和雷某了结此事。

25日上午9点,王某如约而至,与雷某在法庭的组织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雷某放弃诉讼费,只要王某给付工资1889元。签订协议后,王某当场兑现,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姚贤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