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邓靖凌晨窜入网吧,趁上网者瞌睡之机,盗走手机、钱包。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0年3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邓靖来到耒阳市金华路红鑫网吧,看到匡某喜躺在靠椅上睡着了,邓靖就坐到匡某喜旁边,假装上网,将匡某喜放在电脑桌上的三星手机及插在西装手袋里的钱包偷走。第二天,邓靖就在一游戏厅的赌博机上将所偷钱包里的3600元全部输掉。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9元。案发后,该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7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纳罚金,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对被告人邓靖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