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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开诈骗变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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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朝晖  发布时间:2010-09-02 10:23:25 打印 字号: | |

先用假币骗真币,后见真币数量多遂抢夺。日前,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谭某某抢夺一案,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19日,被告人谭某某与邓某明、陈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四人商量,由陈某某提供1400元假币,四人一起用假币骗取他人真币。随后,四人分乘两台摩托车窜至衡山县永和乡茶石村,先在龙某某家中,以零钱换整钱为名,用100元假币骗取龙某某100元真币。后又窜至被害人邓某某家中,谭某某、陈某某二人同样以零钱换整钱的名义,找邓某某换200元钱,被害人邓某某便从家中拿出5000元钱,准备从中换200元给谭某某。谭某某见邓某某手中拿着5000元钱,便一把将邓某某手中的钱抢过去,邓某某反应过来便抓住谭某某,谭某某立即将手中的一叠钱(其中100元假币13张,100元真币4张)交给邓某某,邓某某随即松手去接钱,谭某某、陈某某二人立即从邓某某家中逃出。邓某某发现手中的钱数不对,又立即追了出来,并将正准备骑摩托车离开的陈某某拦住,陈某某立即弃车而逃,与谭某某、邓某明、周某某四人骑一台摩托车逃离现场后分赃。案发后,谭某某的亲属通过公安机关退赔被害人邓某某4600元、龙某某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骗过程中,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谭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代被告人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姚贤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