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加盟店,可以说是现在个体经营者们赚钱的好方式,而湖南耒阳市的李小姐开品牌服饰加盟店的经历可谓一波三折,只因自己当时粗心大意,没有对加盟品牌好好调查,结果与北京某国际时装有限公司打了场维权官司,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07年9月7日,耒阳市李小姐与北京某国际时装有限公司签订《女装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约定,公司指定李小姐为特许经销商,指定在湖南耒阳市经营。李小姐依约向公司交保证金10000元,并租赁店面进行装修经营。不料,货款汇出后,公司发给李小姐经营的服装不但款式、色彩陈旧,而且存在严重的滑丝,纽扣不规格等质量问题,致使李小姐生意惨淡。李小姐进货100000元,经营两年时间之久,还有价值48955元的服饰无法销售,致使经营严重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但不愿意退货,而且连保证金都不予退还。该公司服装经耒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加盟合同书系合同买卖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现,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原告在合同签订后,能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被告未按合同规定保证服装质量系违规。考虑到原告经营两年的服装均系不合格产品,法院认为被告还应承担原告的可得利润损失费。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原告李小姐退还被告北京某国际时装有限公司各式女式服饰430件,被告北京某国际时装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小姐订购各式女式服装款48507元。被告北京某国际时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小姐利润损失费7173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