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南县法院对村民何某与被告衡南县车江镇宣陂村丰田王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作出判决,由被告衡南县车江镇宣陂村丰田王村民小组支付原告何某土地补偿款11000元。
原告何某于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何某出生是取得合法手续的,且户口已落在被告组内,在被告组内生产、生活,系该组村民。其与被告组内其他村民具有平等的地位。依法享有同等的待遇,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的土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据此,衡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衡南县法院对村民何某与被告衡南县车江镇宣陂村丰田王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作出判决,由被告衡南县车江镇宣陂村丰田王村民小组支付原告何某土地补偿款11000元。
原告何某于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何某出生是取得合法手续的,且户口已落在被告组内,在被告组内生产、生活,系该组村民。其与被告组内其他村民具有平等的地位。依法享有同等的待遇,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的土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据此,衡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