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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一协税员利用职务之便诈骗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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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海萍  发布时间:2010-09-08 08:45: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市某乡镇财税所协税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被告人贺某在2001年至2003年间,担任某乡政府财税员所协税员期间,以出售假发票,并利用其是协税员的身份,向工程承包人承诺其可以帮忙开具耒阳市建筑安装行业统一发票,以充抵该乡税收任务,并称税率可以优惠。共诈骗多位工程承包人合计人民币94400.00元,201079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其诈骗罪向耒阳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944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被告人贺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赃6608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姚贤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