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市某乡镇财税所协税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被告人贺某在2001年至2003年间,担任某乡政府财税员所协税员期间,以出售假发票,并利用其是协税员的身份,向工程承包人承诺其可以帮忙开具耒阳市建筑安装行业统一发票,以充抵该乡税收任务,并称税率可以优惠。共诈骗多位工程承包人合计人民币94400.00元,2010年7月9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其诈骗罪向耒阳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944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被告人贺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赃6608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