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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握手言欢 “僵局”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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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丽萍 汤研科  发布时间:2010-09-13 11:50:25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近日,衡阳中院执行局成功和解执结一起由省高院督办的疑难案件。截止到2010824日,被执行人衡阳市云贵贸易有限公司、耒阳市蔡伦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了和解协议的全部内容,所有款项均已转入到该院执行款专户。

1998年,衡阳市对外经济贸易粮油食品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市第二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到期后,虽经多次催讨,但经贸公司并未还款,故建设银行诉至法院,经珠晖区法院判决经贸公司偿还建设银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7.5万元。建设银行以经贸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珠晖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几经易转,最终由孙平富取得该债权,而同时被执行人经贸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被耒阳市蔡伦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承债式整体受让,并重组为衡阳市云贵贸易有限公司。据此,珠晖区法院依法变更孙平富为申请执行人,依法追加衡阳市云贵贸易有限公司、耒阳市蔡伦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接收经贸公司资产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清偿责任。20101月申请人孙平富以珠晖区法院一直未执行到位为由,申请将该案交由衡阳中院提级执行,同时请求省高院督办该案。衡阳中院依法提级该案后,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意向,主要原因在于被执行人认为在其受让经贸公司资产时,没有任何债务,故在法院协调过程中对代人还债一直存有抵触情绪,而申请执行人则认为被执行人都是衡阳本地企业,衡阳两级法院执行不能,肯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鉴于该案的复杂性,衡阳中院执行局对此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集思广益,最终决定由局领导亲自带领合议庭成员分头做调解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三次,背对背调解不行,就改为面对面调解,力争将该案在督办期限内结案。该局在调解之中注重让双方相互了解对方的难处,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并告知该案长时间不结对双方均有不良影响。经过连续三天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误解,增加了沟通,并自行调整了各自的思路。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申请执行人放弃了部分权利,被执行人也明白了法律的尊严及问题的严重性,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亦按协议约定兑付了所有款项。“僵局”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不仅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更取得了案件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