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龙小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1日下午,常宁市板桥镇黄铺村发生山林火灾,并蔓延到相邻的罗桥镇尧冲村,造成尧冲村的部分油茶林被烧毁,引起尧冲村村民的不满。次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龙小春与数十名尧冲村村民赶至黄埔村党支部书记陈宗普家,要求陈宗普在限定时间内交出肇事者。当陈宗普言明系一聋哑人所为时,被告人龙小春即认为陈宗普是在敷衍,意欲袒护真正的肇事者,遂发怒掀翻陈宗普家的桌子,并大喊情绪激愤的同来村民打砸陈宗普家的财物,顷刻间陈宗普家一、二楼的电冰箱、彩电、柜子、沙发等家具被全部毁损。经常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宗普家被损毁财物价值6870元。案发后,该损失金额得到了全额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小春在个人及集体利益受到侵害后,出于报复的心理,与同村村民故意毁损被害人陈宗普家数额较大的财物,且在该案件中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龙小春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之诚意,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全额赔偿,并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故酌情对被告人龙小春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