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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特长抢夺 追风少年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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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黎明 罗伶俐  发布时间:2010-09-15 10:57:34 打印 字号: | |

19岁的伍某系衡南县某中学高三体育特长生,专攻短跑。92,被告人伍某因犯抢夺罪,被衡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20091023下午17时许,被告人伍某到衡南县三塘镇李某的移动营业厅假装买手机,趁营业员去拿手机电板之际,伍某竟抢过两部手机快速跑走。经鉴定,被抢三星E251手机价值858元、诺基亚5310手机价值1288元。同年123113时许,被告人伍某来到衡南县三塘镇衡祁西路移动营业厅,趁营业员拿手机手写笔之机,又抢走一部价值880元的华唐手机一部。201032315时许,被告人伍某在衡南县三塘镇老邮政局趁周某取钱后低头看存折之际,抢过周某手中1500元现金迅速跑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伍某家属将其所抢财物已全部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案发后,被告人伍某将所抢财物已全部退赔给被害人,未造成经济损失。被告人伍某实施犯罪时系高三学生,于7月份参加高考取得优异成绩(上二本线)。庭审中,被告人伍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衡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