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欧阳德风在自家田埂边点火烧茅草,引发山火,烧死了正在山上拾柴的老人。2010年9月9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失火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欧阳德风拘役四个月。
2008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欧阳德风在本家自留田埂上放火烧茅草,因天干物燥,火势很大,无法扑灭,随即引发了山林大火。当时,本村七旬五保户欧阳坚明正在山上捡柴,因躲避不及,被山火烧死。经法医鉴定,死者欧阳坚明系生前体表大面积重度烧伤后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欧阳德风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德风因过失引起山林火灾,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