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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妻死亡,医生丈夫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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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德 罗伶俐凤  发布时间:2010-09-17 09:48:32 打印 字号: | |

日前,衡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义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廖义平系衡南县第x人民医院医生。其与妻子罗某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纠纷经常争吵打架。罗某于2008年沉迷于买地下六合彩,欠下巨额债务,两人的关系因此更加恶化。2009124日上午,罗某从外面回到家中,发现家门已关,被告人廖义平在睡觉,没有开门,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廖义平将罗某刚从外面带回的东西扔到楼下后,一夜未归。20091258时许,被告人廖义平从单位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中药等物已被罗某乱丢一地,很是气愤,便要求罗赶快捡起,但罗不听。这时,被告人廖义平拿起地上的塑料凳,欲砸罗某,罗见状便走到窗前推开玻璃,双脚分别踩在木凳和桌子上,朝外面喊道:“不得了啦,杀人啦!”被告人廖义平让罗停口,但罗不听,并爬上窗台。这时,被告人廖义平一面对罗讲:“你再这样,我就砍死你,”一面走近罗,想将其拉回来。正当廖伸手去抓罗的后背衣服时,罗转身往窗户东边移动,从三楼窗台掉了下去。被告人廖义平担心罗某会在楼下继续乱喊,于是持着一把菜刀追到楼下,菜刀当即被群众收走。罗某因坠楼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罗某系高坠致颅骨损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义平因与被害人罗某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用行为和语言威胁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害怕而爬上窗台。被告人廖应当预见被害人爬上窗台有可能导致被害人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被告人廖义平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被害人爬上窗台不慎摔死。被告人廖义平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事故是因家庭纠纷引起,加之被害人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