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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教育局原副局长受贿25万余元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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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0-09-27 08:52:11 打印 字号: | |

耒阳市教育局今年上半年卷入“调动门”风波,原副局长贺洪兴为他人调动工作之事,收受贿赂258800元。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贺洪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02月至案发,被告人贺洪兴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其妻刘某,在耒阳市教育局工会工作。被告人贺洪兴利用担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在2008年至2010年之间,为乡下教师调入城区工作,自己或伙同其妻刘某先后26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58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洪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单独收受请托人财物235800元及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的财物2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5次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贺洪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认罪伏法,且被告人贺洪兴的家属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