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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别人买河沙,触犯刑律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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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卫民  发布时间:2010-09-30 12:24:41 打印 字号: | |

928,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交易案。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龙春成、龙春发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43日上午9许,被告人龙春成、龙春发为了强迫外来建房户仅接受当地村民提供的沙砾石料及运输服务,以何佑成、徐圣成、何云生等8户建房工地未经当地村民同意而使用了商品混凝土为由,纠集本村10余名村民用数辆汽车堵路,强行阻止建房户施工,且对公安干警及当地政府的劝阻置若罔闻,致使建房户从常宁市华安公司购进的3车共计30立方标号为C30的混凝土无法及时浇灌而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950元。案发后,被告人龙春发之亲属已全额赔偿了建房户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春成、龙春发无视国家法律,侵犯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秩序,纠集多人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且造成他人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龙春成、龙春发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之诚意,且全额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故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常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