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湖南省江永县的3个近20岁小青年,广东打工未果,便携带作案工具跑到湖南耒阳,专门找配有电脑上网的宾馆开房,只为盗窃电脑中的零部件。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章文煜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0年3月31日,被告人章文煜与吴显文、朱国全(2人另案处理)3人携带作案工具起子,从广东东莞市乘车来到耒阳。3人先后在耒阳市金轩宾馆开了408号电脑房,在小明珠宾馆开了301、302、303三间电脑房。
当晚,吴显文从金轩宾馆408号房盗走1个电脑主板、1个内存条、1个硬盘。经鉴定,共计价值1048元;章文煜、朱国全2人从小明珠宾馆所开的三个房间盗走2个电脑主板、3个内存条、3个硬盘、2个CPU。经鉴定,共计价值2870元。
被告人章文煜等人盗取电脑配件后,便乘坐的士到衡阳市蒸湘区燎原招待所。22时许,吴显文、朱国全在该招待所被衡阳市蒸湘区公安局抓获。盗窃的电脑零部件已全部被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文煜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入住宾馆房间内电脑的主板、硬盘、CPU等主要零部件,价值39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文煜与同案人分工合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章文煜能自愿认罪,被盗的电脑零部件已经追缴,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