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方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方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方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方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