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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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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先林 曹海萍  发布时间:2010-10-11 16:02:33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担负着调解民间纠纷,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对辖区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法庭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一、调解意识强烈,但方法过于简单。

      法庭成天面对的是最基层、最平凡、最普通的民间纠纷,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受族群利益、地方利益、面子思想影响深厚,貌似简单的案件往往掺杂了太多的利益冲突,证据对抗性强,判决后执行兑现难,容易诱发其他难以收拾的残局和并发症,最合理的选择就是调解,既能彻底化解矛盾,又能真正案结事了,这已经是法庭案件管理和其他事物管理的必然选择。

      二、基层法庭缺少威严,是导致安全问题增多的原因之一。

      一般情况下,基层法庭地处农村,地理位置偏僻,设施简陋,不能对不法当事人造成足够威慑,不能在当事人心中产生对法庭的敬畏心理。近几年来,由于推行阳光审判,允许当事人及人民群众自由进入法庭,造成了基层法庭诉讼秩序不易控制,哄闹法庭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群众乐见调解,但参与意思不强。

      农村人员大量频繁流动,打破了传统的族群桎梏和族群利益格局,历史性矛盾淡化,临时性激情型冲突增加,群众乐于看见矛盾通过协商解决,往往在背后议论彼此过错,回避当面揭穿真相,不愿意沾染是非,不擅长从中穿针引线平衡争议各方之利益。

      四、当事人的守法意识淡薄。

      基层法庭审理的多数案件是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离婚、赡养、债权等纠纷案件,一旦当事人认为的自身利益不能得到满足,便会将怒火转嫁到法官身上,造成不法伤害事件。

      五、强制措施不到位,变相助长了不法当事人哄闹法庭的气焰。

      一些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法官为了不刺激双方当事人引起矛盾激化,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大多采取了忍让的方式,迁就当事人,制裁措施不力,会使法庭在社会的威信方面大打折扣。

      针对法庭存在的普遍社会问题,现提供几点建议:

      一、注重方法研究,不断创新举措。

      法无定法。最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最好的办法。把握影响调解的关键问题、关键人物、关键节点,大胆探索创新调解方法,搜寻利于调解的积极因素,焕发调解职能旺盛的生命力。

      二、加强宣传咨询,灌输和谐意识

      法律知识普及事关社会文明进步。法庭接触的民间纠纷大多带有“赌气”成分,小不忍则乱大谋。一句话,一点蝇头小利就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利用法庭下乡办案、巡回审判、现场勘验、执行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向群众传递社会和谐观,增强大家的社会责任感。

      三、注重诉讼引导,矫正价值取向

      注重释明引导,帮助当事人摒弃不合理的诉求,消除其侥幸心理。

      四、加强网络建设,增强调解力量。

      特别要善于发现民间调解人才,善于利用他们在民间的威信,在法庭指导下,构建协助调解员网络,大胆启用他们协助法庭调解。

      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是为基层人民服务的,法院的工作是离不开基层人民法庭的,基层法庭的工作是应该更加重视的。让我们手挽手、心连心,共创人民法院的美好明天吧!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