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抢劫商店的团伙犯罪案件,疯狂实施抢劫犯罪的10名团伙成员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9年2月19日晚,谢某邀王某、刘某、文某和谭某等人一起去抢附近的一家商店。谢某安排刘某以买槟榔为名敲开店门,王某在外望风接应,其余人进去抢东西。敲开店门后,发现阳某和邻居罗某、曹某正在玩字牌。谢某将一把匕首插在桌上大叫“抢劫”,随后,文某、刘某和谭某分别开始拿东西。共计劫取现金100余元,香烟数包。被害人阳某和邻居罗某进行反抗和呼救,谢某一伙仓皇逃离。
3月11日晚,王某、文某和陈某等来到残疾人眭某开的商店。骗开店门后,文某和王某控制住被害人,威胁其将钱拿出来。他们撬开抽屉,共抢得现金700余元和香烟若干,将被害人的手脚捆住,随后逃离了现场。
3月13日晚11时许,丁某、文某、朱某和阳某、赵某等人来到一商店旁,丁某叫来向某、刘某。丁某安排分工后,以买东西为名骗取店主肖某开了门。文某和丁某抓住被害人肖某,用匕首威胁被害人不许动。他们找到钥匙打开抽屉,抢走了现金1900余元和香烟、口香糖,然后割断店内的电话线后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一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法院依法对文某、王某、陈某、丁某、谢某、刘某、朱某、向某、阳某和赵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至3千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