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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资商”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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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威 刘上红  发布时间:2010-10-18 09:40:41 打印 字号: | |

曾经身为老板、风光无限的赖庆春如今却独处异乡面对铁窗,悔不当初!国庆节前,家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华新村的赖庆春,因虚假出资罪,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赖庆春于200010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了美国东亚联邦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20065月,赖庆春来衡东以东亚公司名义投资兴办了衡阳联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公司),并委派罗后明(另案处理)为联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同年6月,联美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

赖庆春在自己并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到位15%的注册资金验资,便与罗后明等股东商量借钱验资。20067月,赖庆春联系广州市的刘兴寿(另案处理),并通过刘联系外号叫“周扒皮”的人,双方商议,由罗后明以联美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向刘兴寿、“周扒皮”借款30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3045600元)作为东亚公司的投资款,并约定该款只能用于联美公司验资,不能作为其它用途,验完资后立即归还,借款利率为6%

20069月,刘兴寿、“周扒皮”等人来到衡阳,要求保管联美公司所有印鉴,并将原先约定的6%的借款利率涨到10%,赖庆春等表示同意。于是,刘兴寿、“周扒皮”等人于同年922日将300万港币打入联美公司帐户,罗后明马上联系衡阳某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并顺利通过。

验资后,罗后明与联美公司股东等人按照约定,凑齐30万元作为利息付给了刘兴寿、“周扒皮”。刘兴寿等则将300万元港币借款分2次通过深圳某公司帐号全部转走,随后将联美公司的所有印章交还。200712月,联美公司因没有资金而无法进行经营活动,赖庆春代表的东亚公司便撤出了联美公司。

因涉嫌虚假出资罪,赖庆春于2009727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2日被逮捕,并于今年428日,被衡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但被告人赖庆春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引擎,但投资也需打假!奉劝“假投资商”们赶紧金盆洗手,否则法律的利剑正为斯设。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