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庆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日早上,被告人曾庆福与刘成、刘洪芳、刘春建等人在常宁市松柏联华宾馆8410房内打字牌进行赌博活动。早上6时许,被告人曾庆福讲没精神,要回去吸点麻古再来,刘洪芳等人要被告曾庆福将麻古带到宾馆来一同吸食,并讲从打牌的钱中抽出300元做购买其麻古的费用。曾庆福即回家带了6粒麻古,4小包冰毒来到宾馆房间,与刘洪芳等人一同吸食了一小包毒品,嗣后,仍继续打牌,并从赌资中抽钱作为购买曾庆福的毒品费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已抽取毒资1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庆福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庆福有一次犯罪前科,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曾庆福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