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发财心切,被告人陈某竟然干起了贩卖假烟的勾当,结果不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而且获刑,可谓“鸡飞蛋打”。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陈某,男,53岁,浙江临海市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在广州贩卖假烟的王某(因本案批捕在逃)。于是,双方约定,以假黄芙蓉王60元/条、假蓝芙蓉王90元/条、假精品白沙烟25元/条、假软白沙烟20元/条、假红双喜烟25元/条的价格,将购烟款通过银行汇款至王某提供的账号,由王某通过长途汽车将假烟发货到耒阳,据查,从2009年10月份至2010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共向王某汇款23笔,计82310元。被告人陈某购得的假烟通常以假黄芙蓉王80元/条、假蓝芙蓉王120元/条、假精品白沙烟30元/条、假软白沙烟27元/条、假红双喜烟30元/条的价格分别销售给13个个体烟酒户,从中谋取暴利,累计销售金额5583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卷烟而销售,销售金额55000元,货值金额70000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