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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贩卖假烟 一男子判刑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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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海萍  发布时间:2010-10-21 09:04:06 打印 字号: | |

    利欲熏心,发财心切,被告人陈某竟然干起了贩卖假烟的勾当,结果不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而且获刑,可谓“鸡飞蛋打”。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陈某,男,53岁,浙江临海市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在广州贩卖假烟的王某(因本案批捕在逃)。于是,双方约定,以假黄芙蓉王60/条、假蓝芙蓉王90/条、假精品白沙烟25/条、假软白沙烟20/条、假红双喜烟25/条的价格,将购烟款通过银行汇款至王某提供的账号,由王某通过长途汽车将假烟发货到耒阳,据查,从200910月份至20102月份,被告人陈某共向王某汇款23笔,计82310元。被告人陈某购得的假烟通常以假黄芙蓉王80/条、假蓝芙蓉王120/条、假精品白沙烟30/条、假软白沙烟27/条、假红双喜烟30/条的价格分别销售给13个个体烟酒户,从中谋取暴利,累计销售金额55835元。

2010315,耒阳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从被告陈某租住处共查获芙蓉王、白沙、红双喜、中华等品牌卷烟231条,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所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鉴定货值金额709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卷烟而销售,销售金额55000元,货值金额70000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