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倒流到2009年1月21日,农历腊月26日,临近年关。
上午,我正在伏案整理案卷,准备把日常工作事务处理完后和妻子上街买年货。立案庭的老曾将一份案卷送到了我的案头,一个满脸愁容、神情疲惫的中年妇女紧随其后。一看案卷,又是一件令人头疼的拖欠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看到这位妇女焦急的神色,我急忙倒上一杯热茶让她坐下来慢慢说。经了解,这个妇女姓黄,贵州人,丈夫早年因车祸瘫痪在床,公婆年迈体弱,还有两个女儿要上学,为养家糊口她背井离乡于2009年6月来到我县樟树乡一家砖厂做工。砖厂老板李某除平时垫付她的生活费外,尚欠她6500元工资分文未付。眼看就要过年了,黄某多次找李某讨要工资,李某总以种种借口推托,后干脆避而不见。黄某只好向县劳动局投诉,县劳动局几次协调也无济于事,举目无亲的她只好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法院,请求法律保护,并扬言再拿不到钱就要死到李某家里去。
拖欠民工工资的案子看似简单,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但不及时妥当处理极易引发矛盾,看来按常规操作定春节后开庭处理不行了。特别是看到黄某那时种无助的眼神,想到她的女儿还在翘首以盼等她回家过年的时候,我决定多做李某的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尽量能让她拿到钱回家过年。为防止李某转移财产,我想先从查李某的财产入手,于是马上把案情向领导汇报,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立马办理手续到县城五家银行查询李某的存款。结果让人失望,李某在银行没有存款。李某没有存款能否对他的其他一些动产或不动产采取措施呢?转念一想觉得不切实际,因为标的太小且不能解燃眉之急。时针已指向下午一时,怎么办?我陷入了沉思。还是先去会一会李某,看能否做他的工作让他自觉履行。事不宜迟,我马上带上书记员小刘和黄某来到李某的砖厂。发现砖厂已经停产,李某也不知去向。据村民反映,李某原来赚了钱,后因砖厂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外面的帐又收不回,只好到外面躲债,很多前来讨债的都无功而返。我拨通李某的电话,一听说是法院的,李丢下一句“你们法院帮我把钱收回我马上就还给她”便挂断电话,再次拨打,无人接听。李某是否真有债权没有收回呢?如果村民和李讲的是事实的话,能否要求李某收帐来付黄某的工资呢?也许这是个事半功倍的办法。可李再也不接电话如何能与他见面?正当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曾与我有一面之交的该村支部刘书记,刘书记在当地德高望重,也许他能帮上这个忙。赶到刘书记家,他正在吃中饭,我的肚子突然“咕咕”地叫了起来,这时想起,今天我还没吃饭呢。看到我这个不速之客,刘书记执意要留我喝一杯,一想到黄某那急切的心情,我哪还有心思喝酒!婉言谢绝他的好意,我向刘书记说明了来意。刘书记听我一说,马上丢下碗和我们一道来到李某家。李妻一看到黄某便情绪激动,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对骂起来。我一看阵势不对,马上把黄某安排车上等候。经了解,原来因黄某因拿不到工资,多次到李家闹事。我和刘书记一起做李妻的工作,同时也指出要体谅黄的心情,辛辛苦苦做大半年拿不到工资,过年都不能回家,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待李妻情绪稍稳定,我详细了解了李家的情况,李某现在没有钱付工资主要原因是外面的账收不回,房产商杨某还欠他7万多元的砖款不还。刘书记打通了李的电话,要他回家商量,好不容易李总算回来了。我向李介绍了法律规定和支付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李某同意配合法院去找杨某。
杨某是我县小有名气的私营企业家,经营多家公司,我略有耳闻。来到杨的办公室,他正在接听电话,好象是约一个朋友喝茶。我介绍身份后,他叼上一支“和天下”,漫不经心地吐着烟圈,一副事不关己的架式。“又一个不好对付的家伙”我心里琢磨着。还没等我把来意说完,一听李的名字,杨气不打一处来,声称还要李赔偿他的损失。因为李某卖给他的红砖有一部分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杨的工地返工。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李还带人到杨的工地上阻工。待杨稍稍缓和后,我耐心地向杨宣讲了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特别要体谅象黄这样的外乡人在外打工的难处和她家的窘况。经过苦口婆心地劝说,杨心有所动,同意接受法院调解,但提出要李赔偿损失4万元,其他的钱可以付。见时机成熟,我随即单独做李的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杨和李终于达成协议,杨当场支付李35000元,其他款项李自愿放弃。当黄某接到李某拖欠她的6500元工资时,早已泣不成声……
从杨某的公司出来,外面已是华灯初上,我从包里掏出300元钱塞到黄某的手中,“过年了,给孩子添件新衣服吧,早点回去,你家人还在等着你呢。”黄某紧紧握住我的手,不停地说:“邹法官,谢谢你啊!您真是一个好人,一个好法官!”
望着黄某渐行渐远的背影,心中顿觉释然,回家的步伐也觉得轻松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