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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化寒冰 诚心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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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金华  发布时间:2010-10-21 09:12:36 打印 字号: | |

今年五月,衡阳县政法系统开展大走访活动,我又来到曾处理过一起案件的村里走访。刚进村,省人大代表、村支部欧书记就迎了上来,热情地与我握手。从交谈中了解到,当事人刘某现正在市精神病医院治疗,病情已逐步好转,即将出院。我欣慰地笑了,脑海里不由得想起案件的艰辛曲折过程。

这是一起民告官案。原告刘某因患间歇性精神病,2006年其夫朱某采取欺骗手段与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的刘某无家可归又没有生活来源,只得暂住娘家。期间,因精神病发作砍伤他人。由于家里无钱为她治病,又担心外出惹祸,只好将她锁在屋内。万般无奈之际,刘某的母亲将办理离婚登记的县民政局告上法庭。

接手案件后,我感到非常棘手,一来该案系新类型案件,以前从未受理过此类案件;二则不论判决维持还是撤销被告的颁证许可行为,都无法改变原告的处境。通过询问村支书,我了解到原告真实想法并不是要撤销被告的颁证许可行为,而是想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民政局的帮助或救济。明白原告的真实想法后,我确定该案以协调为主、协调优先的办案思路。按照法律规定给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我找到被告法定代表人,说明原告目前存在的困境,希望民政部门能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被告法定代表人言语激烈,认为颁证程序合法,还愤怒地说,“要告就让她告,不需要协调,一切按法律程序办”。第一次的协调工作就这样陷入僵局。

随后,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相关证据。我对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被告确是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如果开庭审理,维持被告颁证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真正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促进官民和谐,案结事了,我决定再次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沟通。在协调之际,没想到原告刘某的母亲却在被告单位门前打起了横幅、吵闹,引起了被告单位干部职工的强烈不满。刚有所起色的协调工作又搁浅了。同时,原告母亲还多次质问我,案件为何迟迟没有结果,并到院领导告我的状,说我偏袒被告,官官相护,弄得我两头受气,里外不是人。有的同事劝我何苦如此,原被告都不会领你的情,直接开庭判决不就得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一片茫然,对协调此案几乎没有信心。然而,法官的良知和原告母亲那期待的眼神使得我决定再苦再累也要将这起案件协调处理好。我找到原告母亲,苦口婆心地向其宣讲法律规定,指出她的非法闹事的错误行为。她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表示再不非法闹事。此事平息后,我又找到被告法定代表人,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和疏导,他对案件处理意见有较大改变,同意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但迟迟没有下文。

离开庭只有一天时间了,我和村支书邀请被告法定代表人一同到村里了解原告家庭情况。到原告娘家时,眼前的一幕让我们惊呆了,刘某被锁在一间土砖房内,脸色青黄,披头散发坐在地上,双手乱抓,嘴里喋喋不休,不知说些什么。我的心一下子揪紧了,鼻子一阵发酸,回头看见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眼睛也红了。他举手示意对我说:“廖法官,不是亲眼所见,我不相信情况是真实的。人是要讲良心的,何况扶贫济困是我们民政部门份内之事,今天就把这件事解决。”他们当场就作出了决定,为原告刘某及其母亲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并从民政救助款项中为刘某解决5000元医疗费用。刘某的母亲突然双膝跪地,不住地磕头作揖并豪头大哭。此时此刻,我如释重负,一个多月来的艰辛努力终见成效。

第二天,原告撤回了起诉。

后来,有“好事者”将这起案件以“衡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化寒冰为暖春”为题在中国法院网上发表。

六年来的行政审判工作,使我深深体会到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有多么的不易,“民告官”需要多大的勇气,他们为了心中的公平正义要经受多少的煎熬和痛苦,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所以,我们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要用自己的真心为百姓排忧解难,要用自己的真情融化官民之间的坚冰,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