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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30元过失致女死亡 母亲含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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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0-10-25 14:31:03 打印 字号: | |

耒阳市夏塘镇小康村的刘月雄因为女儿拿了他30元,便殴打捆绑女儿,致女儿死亡。1019日,湖南省内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月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55602元。

199963日傍晚,被告人刘月雄因其女儿刘丹(当时9岁)拿了他30元钱,在本村谢翠英家屋前的禾坪上抓住刘丹,并用竹条抽打刘丹,当时被告人刘月雄打人手脚较重,此时在家的谢翠英赶到禾坪上劝阻被告人刘月雄,要他不要打了,而被告人刘月雄根本不听劝告,把刘丹的衣服脱掉只剩下内裤后便拖着往家里去了。

到家后,被告人刘月雄继续用竹条打刘丹,并要刘丹跪在地上约20分钟。次日凌晨,被告人刘月雄用绳子先将刘丹的脚捆绑好,再将刘丹背靠在楼梯上,用一根约一米长的绳子在刘丹的胸部绕了两圈,并在背后系了个结,用系完结后剩下的绳子将刘丹系在楼梯上,刘丹要水喝被告人刘月雄不给,然后自己喝了白酒在椅子上睡着了,此时刘丹已有一天没有进食。

19996411时许,被告人刘月雄醒来后发现刘丹的头垂下来了,呼吸困难,其赶紧松开绳子将刘丹抱到床上,喂了一碗“参水”给刘丹喝,然后到村里叫人,并叫来医生刘某波为刘丹救治,但村里人来时,刘丹已经死亡。被告人刘月雄到村里叫人时,一路叫人一路喊:“丹妹子死了,是饿死的,吊死的”。当天,被告人刘月雄和其兄刘某泉(已死亡)将刘丹的尸体埋到附近的茶山里,随后躲藏起来。

经法医鉴定,死者刘丹系生前被他人使用绳索捆绑胸部,致使胸部受压导致呼吸困难死亡,同时天气炎热而导致中暑,即可加速死亡进程;解剖所见,胃内无胃内容物。

2010417日,被告人刘月雄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刘月雄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于1986年结婚,198912月生女刘丹,两人于1993年离婚后刘丹随被告人刘月雄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月雄因女儿刘丹偷拿其30元钱用竹条抽打刘丹,已是严厉责罚,次日又将刘丹捆绑以示教育,拒绝给水给食并自己喝酒昏睡,导致刘丹死亡的后果,其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