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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他人名义结婚 荒唐“婚姻”终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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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敏燕  发布时间:2010-10-29 08:56:38 打印 字号: | |

一对恋人十几年前结婚,十几年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然而结婚证上的男方的名字并非该案当事人。1025,祁东县法院黄土铺法庭将此案成功调解。

原告邹某与被告唐某于19969月相识恋爱,当两人商量结婚时,因唐某未达到结婚年龄,唐某便以唐某之兄的名义办了一个身份证,并以其身份于19971218在祁东县民政局与邹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尔后,邹某与唐某于1998年生下长子,2003年又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此后,因唐某长期外出打工,邹某在家带小孩,分居两地的生活影响了双方感情,邹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立案时,法官认为原、被告并非夫妻关系,双方不存在真正的婚姻,应按同居关系处理,只解决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纠纷。经过跟原、被告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明确了三个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