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系湖南师范大学大三学生,被告人张某富系中国美术学院大三学生,二人为赚钱竟与人合谋,窃取高考试卷,帮助他人舞弊。2010年10月12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三被告人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2009年4月,被告人陈某、张某富、李某前与李某(另案处理)合谋组织考生舞弊,由李某前负责联系考生,陈、张二人负责提供舞弊设备并向考生提供答案。此后,被告人李某前联系了7名考生,收取定金21000元,将17000元汇给陈某,陈某将13000元交给李某,从李某处取回舞弊设备带到祁东,并在祁东职业中专考点附近租房准备实施舞弊。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富、李某前与同案人一起,以秘密方式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高考试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该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