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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力强 骗财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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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飞  发布时间:2010-11-01 15:37: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以帮人疏通关系找工作为诱饵,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诈骗案,被告人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近六万元人民币,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华某原是一家酒店的合伙人,被害人孙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始终没有找到工作。孙某时常到该酒店光顾,通过他人介绍,与华某相互认识。在闲谈中,华某总是找机会炫耀自己与市里某领导关系非同一般,意在诱使孙某求他办事。孙某正为儿子找不到工作发愁,在得知华某有此特殊关系后,当即决定请托华某为儿子找工作。开始只是交给了华某几千元。华某看到只是几句花言巧语便骗来几千元,随后更加吹嘘自己的本事,拍着胸脯声称孙某儿子的工作包在他身上。后来,华某又以找领导为由在一年之中先后五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累计达到55650元。

  孙某本想儿子的工作成功在即,可时间过去一年多,却是毫无动静。华某一直推脱,以领导忙于公事搪塞孙某,迟迟等不到消息的孙某开始对华某产生怀疑,多次到酒店要华某退钱,却总是遭到华某各种理由的拒绝,后来干脆避而不见。孙某遂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华某拘捕归案。

   案件起诉后,经过开庭审理,被告人华某对自己的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衡南县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华某本想通过不劳而获的手段骗取钱财,到头换来的却是四年徒刑,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