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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妻未尽照顾家庭义务 丈夫再诉离婚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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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0-11-04 09:39: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归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高某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果后,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原告高某与被告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生育小孩后,因原告怀疑被告在外有第三者,夫妻感情产生隔阂,进而分居。200911月,原告起诉离婚,本院依法未予准许。此后,原、被告一直分居,至今仍未和好。

    法官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有一定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一度尚可。但原、被告并未珍惜,在夫妻间产生矛盾后,均未采取适当方式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而是动辄分居互不联系,进一步加深了夫妻矛盾。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未能和好,且分居已逾两年,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对家庭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无法核实,待被告出现后,由双方另行协商或诉讼。对小孩抚养问题,因二小孩一直随原告生活,且原告本人也愿意抚养二小孩,亦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故二小孩暂由原告抚养为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高某请求与被告唐某离婚,原、被告二小孩暂由原告高某抚养。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