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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看手相 骗走一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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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研科 郭小军  发布时间:2010-11-08 09:35: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看手相的方式诈骗的案件,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杨某管制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87凌晨,龙某、杨某伙同曾某、尚某(另案处理)来到衡阳火车站伺机进行诈骗。通过攀谈他们得知被害人胡某准备独自一人去云集镇时,便谎称也是去云集镇。于是,他们叫被害人胡某一起坐上了杨某驾驶的轿车,朝云集驶去。上车后,尚某吹嘘自己会看手相、测祸福。假装互不认识的龙某、曾某先后要求尚某给他们看手相。当尚某给受害人胡某看手相时,谎称胡某有灾难,同时说自己有消灾的办法。胡某信以为真,请求尚某为其消灾。尚某称只要被害人把身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用报纸包好吹一口气,然后下车走360步就行了。胡某不知有诈,遂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及密码和500元现金交给曾某并下车。当胡某走出不远,四人就驾车逃跑了。随后,他们利用骗来的银行卡和密码取走现金16000元。龙某分得赃款3900元,杨某分得1200元。案发后,杨某将赃款16000元退赔给了被害人胡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龙某积极参与策划诈骗,寻找作案目标,系本案主犯,且系累犯(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2年,2007年底刑满释放),应从重处罚;杨某系从犯。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