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流窜,伺机群众待客后,乘疲惫之际专偷高额礼金。衡南县二名无业男子因盗窃罪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徙刑。
家住衡南县车江镇胡某曾因盗窃罪判刑,刑满释放后,他不知悔改,得知同村同组的张某也因盗窃罪判处过,就主动拉扰、邀请张某与他一起干“老本行”,并相互交流其盗窃技巧、方法。2008年7月二人重新开始了盗窃生涯,在盗窃过程中二人逐渐摸索出盗礼金“回报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胡某参与盗窃五次,价值54839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参与盗窃四次,价值39039元,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负责。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