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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骗财骗色 被判入狱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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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0-11-23 10:17: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唐林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对违法所得8万元进行追缴。

2008年以来,唐林利用其原在警校读书时配发的警服,以及自己私自购买的警衔、警号等物品,冒充自己是衡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在得到被害人信任后,以单位小金库集资有高额回报、给领导送礼、出差办案等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刘蓉、刘伟(刘蓉的弟弟)现金共70000余元,骗取周美现金6000元、骗取王丽现金4000元,并与刘蓉、周美、王丽保持恋爱关系。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林冒充人民警察,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蒸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