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原本关系很好的生意伙伴因为借款纠纷,朋友形同陌路乃至对簿公堂。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步云桥法庭法官悉心调解,弥合了一起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曾某与被告匡某是多年的朋友,亦是生意上的伙伴。2009年6月份,被告匡某约原告曾某一起去南宁承包工程,双方约定由原告曾某出资,利用被告匡某在南宁的关系网,一同承揽工程,所得利润平分。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曾某交给被告匡某20,000元购买设备,被告匡某拿到钱后并未用于购买设备,而是将该款挪作他用,事后,被告匡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原告曾某见被告匡某迟迟未拿下工程,遂要求退出合伙,并要求被告偿还20,000元,被告因没有资金偿还欠款,遂提出自己退出,由原告补偿20000元,当时经双方协商,原告口头同意被告的要求,并用其借款相抵,但被告当时未收回借条。尔后,在经营过程中,原告曾某出现亏损,遂拿出原借条向被告匡某催收借款未果,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
办案法官仔细审阅了卷宗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又是多年朋友和生意伙伴,存在调解和好的坚实基础,承办法官于是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循循善诱,和风细雨地分别给两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本着既照顾友情、又解决纠纷的态度来处理问题。法官一席情真意切的话语使原、被告双方如沐春风,幡然醒悟,被告匡某认为原告曾某确实亏了本,而原告也认为自己原本确实有过承诺,双方都愿意各让一步,由被告偿还原告11,000元,两位为钱反目的老伙计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一场生意伙伴之间的欠款纠纷就这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