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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拆迁协议骗取40万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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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0-12-06 13:31:00 打印 字号: | |

新市镇一48岁农民伪造一份拆迁协议,骗取一拆迁旧房的包工头的信任,先后骗得现金40万元。121,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为桂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40万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20086月间,被告人张为桂在耒阳市城区认识了拆迁旧房的包工头蒋某,并了解到蒋某想承包旧房拆迁。

20092月,被告人张为桂找到蒋某谎称,他通过关系承包了耒阳市造纸厂的拆迁工程,并伪造了一份拆迁协议,蒋某信以为真,并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期间,被告人张为桂分别以拆迁厂房及购买废旧机械需垫付大量资金为由,要蒋某筹措资金,蒋某为了拆迁工程尽早动工,向亲戚或朋友雷某、邓某、黄某、阳某、邓某元、罗某、谷某、罗某华、雷某生等9人筹借,至同年7月份止,蒋某陆续累计交给被告人张为桂40余万元,但拆迁工程毫无着落。

当蒋某等人怀疑被骗后,多次找被告人张为桂退款,但被告人张为桂又伪造一张38万元的造纸厂废铁收款收据,以继续骗取蒋某等人的信任。

被告人张为桂将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剩余赃款已全部挥霍,致使蒋某等人的巨额资金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为桂虚构承包耒阳市造纸厂厂房拆迁工程,伪造拆迁承包协议,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以合伙的形式,骗取被害人蒋某等人垫付的承包款及购买废旧机械款共计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为桂能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