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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辣椒粉抢包 获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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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0-12-10 08:24:11 打印 字号: | |

湖北省阳新县一男子,用携带的辣椒粉捂住被害人的脸,强行抢走挎包。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柯贤水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8222时许,被告人柯贤水窜至湖南省耒阳市区金华路樟树下,见伍某提着一挎包在路上走,便尾随至伍某的住房楼梯间,趁伍某不备,被告人柯贤水从伍某身后用辣椒粉捂住其脸,强行抢其挎包。伍某抓住包不放,被告人柯贤水将其从2楼拖到1楼,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伍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伤势为轻微伤),伍某被迫松手,被告人柯贤水将包抢走。后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并缴获被抢的挎包。包内有现金800余元,三星S5230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723元)。被抢物品均已返还给伍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贤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辣椒粉捂脸抢包未果后,又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523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柯贤水能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