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六旬老汉烧茅柴不慎 引发山火获刑六个月
分享到:
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0-12-14 09:57:16 打印 字号: | |

刚过完60岁生日的李选祝,因烧茅柴不慎,坐上了被告人席,当听完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之后,禁不住老泪纵横。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失火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选祝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8179时许,被告人李选祝在耒阳市余庆乡梓元村8组自家土边点火烧茅柴时,不慎引起森林大火,被告人李选祝见火无法扑灭,遂跑回家中。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共烧毁林地面积90[6公顷],造成经济损失5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选祝因过失引起火灾,烧毁林地面积90亩,造成经济损失5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被告人李选祝能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李选祝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