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法官对一位八十高龄的原告
陈老太是黄土铺法庭一个月前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因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法庭判决某保险公司及被告管某某、管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9万余元,其中被告管某应赔偿其58000元。保险公司及管某某的赔偿款已在判决后兑付完毕,被告管某只履行28000元的赔偿义务,尚有3万元未能执行到位。陈老太现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由其儿子和儿媳照顾饮食起居。回访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陈老太受伤使原本不富裕的一家生活变得更加拮据,老太一天的护理花销大,其家人希望法庭督促被告管某尽快将剩余的3万元给付到位。
承办法官经多次与管某沟通,次日,在法庭的主持下,管某变卖了法院此前扣押的其所有的一辆自卸低速货车,并将所得价款3万元给付给老太之子。至此,陈老太的赔偿款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