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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青年为了上网 抢劫5元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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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0-12-21 09:34:50 打印 字号: | |

家住城区的18岁小青年,因为没钱上网,威胁他人并搜走5元现金。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世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违法所得5元予以追缴。

201081911时许,被告人罗世笑在耒阳市新浪网吧准备上网,发现自己的上网卡内无钱,看到黄某正在上网,便要黄某拿5元钱给他,黄某不肯,被告人罗世笑便威胁说:“不给钱老子就一耳光打死你。”后又对黄某搜身。黄某因害怕便拿了5元钱给被告人罗世笑。赃款被被告人罗世笑上网用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世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相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钱财,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罗世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