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被告人杨某文,获准保外求医后又因故被收监执行,2005年6月因减刑被释放。但事后公安机关发现,杨某文在1997年即保外就医期间曾犯拐卖妇女罪, 2010年8月被云南警方抓获归案。
1997年7月,被告人杨某文在云南省澜沧县开饭店时,一个外号叫“老二”的青年男子将女青年李某某带到饭店,提出给其3000元就可以让他带李某某到湖南嫁人。被告人杨某文按约付给“老二”3000元,以带李某某外出进货为由,将李某某骗至其家乡蒋家桥镇龙鹤村,经讨价还价,以5000元将李某某卖给同村残疾青年邓某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先行收买妇女,然后采用欺骗手段,将收买的妇女带至家乡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做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