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成,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成的刑事责任,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罗某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表明二被告人没有悔悟,其家庭教育和管理没有到位,不宜对其适用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合财产不受侵犯,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某成,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成的刑事责任,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罗某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表明二被告人没有悔悟,其家庭教育和管理没有到位,不宜对其适用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合财产不受侵犯,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