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运广、陈运友等13名被告涉黑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人陈运广、陈运友等人的部分上诉,终审数罪并罚判决上诉人陈运友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运广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以陈运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犯罪集团,2007年10月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云集镇新县城和周边乡村长时间进行一系列有组织性的违法活动,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贩卖毒品,强迫交易,赌博,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自2007年以来,该组织共实施组织犯罪20余起,具有暴力性、手段多样性等特征。其中,2008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运广、陈运友等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