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陈运广、陈运友等13名被告涉黑案终审宣判
分享到:
作者:汤研科 梁晓亮   发布时间:2011-01-24 12:24: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运广、陈运友等13名被告涉黑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人陈运广、陈运友等人的部分上诉,终审数罪并罚判决上诉人陈运友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运广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69月,以陈运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犯罪集团,200710月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云集镇新县城和周边乡村长时间进行一系列有组织性的违法活动,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贩卖毒品,强迫交易,赌博,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自2007年以来,该组织共实施组织犯罪20余起,具有暴力性、手段多样性等特征。其中,2008年“3.26故意伤害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称霸一方,肆意进行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20091218,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陈运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运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运广、陈运友等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遂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