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怀孕后,一对新婚燕尔的夫妇不仅未见喜悦之情,反而闹起了离婚。原来,丈夫因家庭琐事断了妻子的生活费,妻子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祁东法院白地市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谭某与刘某于200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尔后确立恋爱关系,次年1月初结婚。婚后不久,谭某怀孕后自然流产,并致身体不好,刘某与家人因此责备谭某,并对谭某产生厌恶之感。二个月后,谭某再次怀孕,在娘家保胎,刘某对谭某仍不闻不问,不给谭某提供生活费。二人多次协商无果,谭某因怀孕生活无保障,便请求法院判令其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刘某支付谭某引产费用。
案经受理后,承办法官隐约感觉到案件十分棘手。庭前,承办法官迎难而上,耐心地释法明理,千方百计寻找突破口。案经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