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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妻子”非常人 转手倒卖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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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春容  发布时间:2011-03-03 15:12:0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周某年近花甲,一心想寻个老来伴,不知被买来“妻子”精神不正常,竟又顺手转卖给了他人。201131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拐卖妇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周某,男,1953年生。20104月上旬的一天,周某在祁东县步云桥镇街上遇一男一女(两人均主体不详)带着罗某,听说要将罗某介绍给他人做老婆,即上前搭讪。经商讨,被告人周某给那一男一女2200元后,将罗某带回家,与其共同生活二十余天。期间,被告人周某发现罗某精神不正常,喜欢乱走,担心其一旦走失,给自己造成损失,即通过官家嘴“一线牵”婚介所的介绍,认识了管某,约定以4000元的价格将罗某卖给管某。管某观察到罗某精神不正常,提出视罗某与他的相处状况,事后分两次付清了4000元钱。管某在付给被告人周某及婚介所的人红包钱250元后,将罗某带回家共同生活。

该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拐卖妇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为弘扬法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