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法院院长会议描绘了“十二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蓝图,湖南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湖南”和衡阳市委提出的争当湖南科学发展排头兵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机遇。人民法院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更加深入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争当湖南法院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一)要坚持服务中心,努力维护发展大局。依法服务大局,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责任。一是要一心一意保增长。要突出审判导向,妥善审理企业设立和企业兼并重组等产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要掌握主动权,切实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研究审判工作反映的经济转型中的法律问题,做好司法建议工作,为经济转型提供司法智力支持;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司法指导,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二是要不遗余力保稳定。要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刑事证据规则,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要聚精会神保和谐。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选择更有利于定纷止争,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方式处理案件。完善覆盖各审判领域的“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工作机制,继续开展“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努力营造调解结案率、息诉服判率、自动履行率“三上升”的良好态势。积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尽最大努力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外。
(二)要积极顺应民心,致力践行为民宗旨。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全市法院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在化解涉诉信访上下功夫。涉诉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全市法院要努力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控制涉诉信访“增量”,全面强化一、二审责任,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把好源头关,让法官的主要精力放在破解源头性矛盾、解决新案件上。要消化涉诉信访“存量”,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完善涉诉信访分类处理和终结机制,规范涉诉信访听证程序,集中化解涉诉信访老矛盾,在解决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等突出问题上见实效。对当事人无理缠访闹访的,既要坚持依法处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又要善于动员社会力量,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二是要在破解执行难上下功夫。以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整合力量,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配合执行,不断营造强大的执行工作合力,优化执行方式,努力确保债权兑现,彻底走出“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怪圈。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不断细化工作标准和运作程序,保持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三是要在推进司法便民利民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四是要在促进司法公开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阳光司法”。认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群众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参观法院文化,并要将“法院开放日”活动常态化。
(三)要紧紧围绕核心,全力捍卫公平正义。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 着力推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强化司法状况考评和整体工作考核,推动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确保实现公平正义。一是要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审判管理的核心在质效,全市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审执质效的标准,完善以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体系、流程管理体系、监督指导体系为主要架构的审判管理体系,并把审判管理覆盖到每个法官,覆盖到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各方面。二是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要以实施“天平工程”为契机,大力构建案件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网上自动生成审判质效数据和网上考核。要加快审判、队伍、政务三大流程系统的“无缝链接”工作,并使相关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资源畅通共享。三是要加强审判管理的对接机制。全市法院要延伸审判管理的效能,构建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的对接机制,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作为发现违法违纪审判线索的重要渠道;建立完善审判管理与人员管理的对接机制,根据人案比例适时调配审判力量;建立完善审判管理与干部选任的对接机制,将审判绩效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必经程序,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良好导向。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运行、激励、监督机制,让广大法官政治上有激励,经济上有奖励,荣誉上有鼓励。
(四)要始终突出重心,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实现争先创优,归根到底要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来实现。要以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和“优秀法院”、“优秀法官”评比竞赛活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在转变思维方式上取得新进步。要把转变法官陈旧、老化的思维方式作为大事来抓,切实增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法官在办案中不能片面、单纯地追求“一步到庭”和“坐堂问案”,应当以平易近人的姿态尊重当事人,面对面地给当事人做调解或解释、说服工作,要特别突出司法风险评估,坚决防止把案件矛盾转化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要始终怀着对社会弱者的关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社会大局的全盘考虑,作出合法又合乎人性的裁判,提高裁判的可接受度,有效避免因机械办案而引起当事人上诉、申诉及信访。二是要在提高司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目标,完善对基层法院的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机制,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发布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基层干警的司法素质;积极开展庭审竞赛、学术研讨、文书评比、办案能手、“十佳法警”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着力培养审判业务专家和业务领军人物;规范和扩大上下级法院干警双向挂职锻炼的做法,让更多的中院干警到基层一线接受洗礼,更多的基层干警到上级法院接受熏陶,以促进广大法官视野更开阔,知识更丰富,能力更突出。三是要在提升司法形象上取得新进步。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大力培养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注重实效的司法作风,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题;开展律师评议法院、评议法官活动,大力改进各项工作。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工作不落实不松劲,坚决反对虎头蛇尾、有头无尾。细化工作标准,大力治庸治懒,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责成所在部门、相关人员整改;对作风拖沓、效率低下、做事马虎的人员,要通过效能告诫、行政处分、党纪追究等手段坚决处理。加强正面宣传报道,适时推出先进典型报道,不断提升衡阳法院、衡阳法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四是要在公正廉洁上取得新进步。继续开展违法违纪“零发案”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设反思墙,确保警钟长鸣。认真查找管理监督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探索完善廉政监督与审判执行监督的衔接机制。细化廉政监督员职责,加强司法巡查工作,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全方位监督,把管人与管事、管案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确保案件不出问题。推行任职回避,实行“一方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使广大干警在面临考验的时候找得到榜样、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