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八岁的原告肖某秀一纸诉状将九十二岁高龄的被告彭某治告上了法庭。
1968年4月,原告肖某经他人介绍与被告彭某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随着岁月的流逝,近年来,既无工作单位又无固定收入的原告变得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而作为某机关单位退休的被告有一定的退休金。原告认为,夫妻之间有互助的义务。原告身体衰弱、生活困难,被告理应拿出部分退休金资助原告。双方经有关组织、亲友协调未果。
祁东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了本案。
七十八岁的原告肖某秀一纸诉状将九十二岁高龄的被告彭某治告上了法庭。
1968年4月,原告肖某经他人介绍与被告彭某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随着岁月的流逝,近年来,既无工作单位又无固定收入的原告变得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而作为某机关单位退休的被告有一定的退休金。原告认为,夫妻之间有互助的义务。原告身体衰弱、生活困难,被告理应拿出部分退休金资助原告。双方经有关组织、亲友协调未果。
祁东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了本案。